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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规〔2015〕62号 | 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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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406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部规〔2015〕62号
文件名: 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规〔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北京大兴区等34个产业集聚区为第六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创建发展质量,使示范基地切实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二、要将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集中资源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支持政策,健全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我部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推动示范基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015年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附件:第六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附件-第六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6日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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