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7
  • Tax100会员 33471
查看: 27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4 1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804/t20180401_2857769.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税委会〔2018〕13号

海关总署: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xlsx

17.26 KB, 下载次数: 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