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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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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712/t20171214_2776577.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
发文日期: 2017-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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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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