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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预缴时: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加计扣除形成亏损时: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清算时:
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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