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管理中心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佛房金管〔2014〕104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佛房金管〔2013〕146号)、《关于差别化贷款及修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3〕48号)、《关于重新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办法》(佛房金管〔2011〕8号)、《关于重新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的通知》(佛房金管〔2011〕7号)的规范性文件5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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