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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变个税变多了?“税率跳档”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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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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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1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工资没变个税变多了?“税率跳档”了解一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7737&idx=1&sn=436b6513b776132293b236bb25e6ecc0&chksm=96d22680a1a5af96f10643a4a444e5998c575f6fe5b786e00b1d1628bc1a30f8d00a59cedb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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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最开心的一天到啦!发工资了发工资了~让我看看发了多少钱……(期待期待)

小静
!!!

小静
怎么会??我的工资没什么变化,扣的个税为什么比上个月增加了呢??是不是财务搞错了……

小静



“税率跳档”是什么?它能带来哪些影响呢?
  大家不要着急,听小编慢慢讲哦…
什么是“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其对应的预扣率档升高,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019年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

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人所得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听说收入越高越早遇到“税率跳档”?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哦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须按纳税年度合并,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上述所得时,仍由支付单位按月(次)预扣预缴税款。即:
第n月预扣税款=(n个月累计收入-5000Xn-累计“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X综合所得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前n-1月累计预扣税款
举个栗子

赵先生
下图为赵先生2019年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和预扣税额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赵先生每月工资收入不变,但随着每月收入的累计,于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至40000元,突破了3%税率级距的上限3600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的部分4000元(40000-36000)适用10%税率,比适用3%税率多扣280元(4000*10%-4000*3%),造成2月份月预扣税额比1月份“多”了280元,即到手的工资“少”了280元。

同样道理,8月应纳税所得额突破了10%税率级距的上限144000元,超过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造成8月份月预扣税额比7月份“多”了1600元,即到手的工资“少”了1600元。

由于上述原因,赵先生全年工资收入预扣税款呈现了前低后高的趋势。

另外,如果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任职单位,为保护纳税人隐私,扣缴客户端将不会把纳税人在原任职单位的收入信息推送给新任职单位。但这种设定将造成累计预扣法中断,即从新任职当月至本年底只对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开始累计,因本年度累计收入缺少原任职单位收入,造成适用税率可能偏低,可能需要补交税款。因此,对年度中间跳槽的纳税人,需要对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为什么要采用累计预扣法呢?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方式(逐月累算),可有效解决纳税人月度间收入不均衡、各月扣除不充分或专项附加扣除晚报补扣等问题,可使其全年预缴税额尽可能接近全年应缴税额,尽量让大家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大大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

预缴税额前低后高,从现金流角度讲,还有“递延纳税”的效果,纳税人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节约资金成本。

预缴税额前低后高,从现金流角度讲,还有“递延纳税”的效果,纳税人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节约资金成本。
很多人非常担心:税率跳档了,是不是要多缴税?

不要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采取累计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自然低。
越往后,累计收入越高,预扣率也按档上调,应纳税额增多。
当月度工资不变时,前几月先享低预扣率,后面的月份享高预扣率。
总体来说,全年税负其实并没有增加,并且对于月度间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的人群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大家看完讲解后,是不是瞬间豁然开朗了呢?
  其实税率跳档后全年税负并没有增加
  而且还减少了征纳双方的办理环节~
  想必大家对“税率跳档”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排忧解难哦~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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