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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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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7/190130102001917752.html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文日期: 2016-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主要是扩大了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中心今年2月份印发文件,对在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事项进行了规范。为确保异地贷款业务衔接,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业务实际,对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职工,纳入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管理,与我市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相衔接。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1、 具有青岛市户籍;

2、 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

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无次数限制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五、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申请人本地缴存,配偶异地缴存是否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已失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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