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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取消收入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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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0/80/post_80107.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取消收入证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取消收入证明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市政府提出的改进机关作风的“六项制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贷款风险,杜绝贷款资料中收入证明虚高的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
1、从2003年10月1日起,借款人不需专门提供收入证明作为贷款资料的一部分。借款人月收入以申请人当月住房公积金存折上的月缴额推算。
2、借款人月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月收入=月缴额÷缴交比例
3、本人月收入不足以偿还月供款额时,可同时提供配偶公积金存折合并计算收入。若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不予计入。
4、借款人必须提供经核对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金管理科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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