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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致敬生命守护者 暖心“税收礼包”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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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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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 0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节日】致敬生命守护者 暖心“税收礼包”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0085&idx=3&sn=ee73e9c4c8c309f0f3de338f8a7a11ee&chksm=f4642dc9c313a4df27010bff6b8f6256f790de84e1fdb2a8168a77a19eb93eb749c8f97426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4
二维码: -


  自2018年起,我国将每年的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党和人民重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彰显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疫情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为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送去税收优惠。

01 税收政策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02 如何享受

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税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让我们用这份“税收礼包”
向生命的守护者们致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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