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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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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tqyw/200812/41e1cd7a18384370ac9a55327d2c7025.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2008〕111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承办银行:
为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购房压力,现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下称“购房提取”)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取消须凭付清房款的全额发票方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将办理“购房提取”的时段放宽到首付房款之后。
职工可凭首付房款至付清房款期间的任何一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理“购房提取”,提取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和要求不变。提取次数仍执行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本通知自二00九年一月四日起执行。还贷提取及其他提取业务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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