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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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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jcyw/201401/85e50b5a9e5c4a758918b00f39dba61d.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通知


苏房金〔2013〕147号

  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现就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范围  
  单位为职工错缴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账户有足够余额、尚未转移的,持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后,可办理退缴手续。  
  二、所需材料  
  办理单位退缴手续时,应提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附件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附件2)。同时,根据不同退缴情况,单位还应提供能证明错缴情况的工资和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单位应先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缴手续。  
  单位已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以先在网上申报并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尚未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在公积金“云服务”网站中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加盖公章。  
  四、其他  
  1. 单位办理退缴手续,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中签名。  
  2. 所退款项原则上应按转账形式,退回单位账户。  
  3. 所退款项中原属职工的部分,由单位归还职工。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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