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6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321|回复: 1

[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因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后再次被认定的,能否继续享受或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1246

主题

1311

帖子

1236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236
2020-5-27 0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因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后再次被认定的,能否继续享受或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9071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071
2020-5-27 0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四、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