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四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明电 [2007]34号)的安排,全省从今年十月底至明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全省已经进入执法检查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 2007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四部门决定对全省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查时间
2008 年元月 9日― 13日,进行为期 5天的专项督查。元月 8日上午在省劳动保障厅五楼会议室集中安排督查工作, 9日上午各组分别赴市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所做的安排部署,工作具体要求和存在的问题、难点、原因,以及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在活动中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各地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当地政府和各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各部门按国家和省工资支付检查通知内容中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分别准备书面材料(包括翔实的欠薪和支付数额情况)。
(二)查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精神下发的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政策性文件,深入县(市、区)企业、建筑工地,实地抽查贯彻落实情况,抽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对照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四、督查要求
本次督查由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抽调副厅级领导带队组成专项督查组(督查组名单附后)。督查采取检查指导、抽查和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督查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对有差距的要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所督查的各布贯彻落实情况写成专题报告。省将督查各市情况要进行通报。
附: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负责太原、吕梁。
组长: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各 1人。
第二组:负责阳泉、晋中。
组长: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各 1人。
第三组:负责大同、朔州、忻州
组长:省建设厅―负责人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各 1人。
第四组:负责长治、晋城。
组长:省公安厅―负责人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各 1人。
第五组:负责临汾、运城
组长:省总工会―负责人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各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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