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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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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802/t20080204_66519.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劳社厅函[2008]67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为配合开展好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推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根据全国和我省的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全面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惠民工程的实施。

  

  
   二00二月四日

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惠民工程的各项要求,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以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进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全省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就业歧视行为的专项行动,净化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统筹规范城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实现劳动合同签订“三年行动计划”和非公经济参加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的工作报酬权、社会保险权等劳动保障权益。为此,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执法模式,推进“网络化”监管新经验
各级要继续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内部调剂或者公开招考等方式,充实市县和乡镇、街道基层的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按照统筹城乡劳动用工监管,实施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在城镇的社区、农村的村委会和大型用人单位聘请劳动保障监察联络员,开发利用社会公益岗位聘请劳动保障协查员,形成专群结合的执法网络。各地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网格化”执法的新执法模式,按照分级负责、专群结合的原则,将管辖地域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劳动“网格化”执法,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实现本级劳动保障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监控。并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劳动用工信息共享系统,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就业
在春节后农民工返城高峰和夏秋农忙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主要在农民工集散地和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加大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对非法经营的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以书面审查为主,全面启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
(一)今年第二季度,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网格化执法责任区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逐户核实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守法情况档案,做到用工底数清、守法情况明。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
(二)继续抓好煤矿劳动用工治理整顿工作。连续三年的煤矿劳动用工治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一部分煤矿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变更不及时、职业培训不到位、工伤保险没有全覆盖等问题。今年要继续以抓好煤矿劳动用工治理整顿为重点,同时推进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工行业劳动用工的治理整顿,巩固三年来劳动用工的整顿成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这项整顿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全面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工作中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工行业的劳动用工治理整顿。在各项执法检查中采取分级管理,责任落实,逐级督查验收各负其责的办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管辖分工,加大对下级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渎职、失职问题,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得力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煤炭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推进九项整顿内容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煤矿业主、矿长和企业劳资人员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煤炭生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工资拖欠的监察力度。要针对我省部分餐饮、零售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不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问题,继续开展工资支付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制度,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拖欠工资的监察力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向社会曝光。对恶意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故意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要采取举报奖励、审计监察等多种措施,依法查处,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工程中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维权标示、开通维权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立案及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发现行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违法公布制度,对于重大违法案件或30人以上群体性侵权案件,8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其中查证属实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要继续按照省编办[2007]34号文件和我厅、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意见》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尽快完善机构、编制,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对新进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执法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县级的培训不少于4次,市级的培训不少于2次,省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培训1次。同时,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责任制为突破,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基础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三方面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执法效能。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的各种内部运行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逐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实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的陈述权、申辩权。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化解矛盾,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要消除“无办案记录、无处罚决定、无档案资料、无工作台帐”的现象,完善统计报告制度。
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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