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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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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02/t20120215_66841.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煤炭工业局(煤炭工业协会),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1]357号)的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
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省煤炭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机关和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副司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人社部函[2011]357号分配我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40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78名、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6名,名额分配按照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从业人员情况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力,作风民主,清正廉洁重视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企业;近5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应获得过省煤炭系统或相应的级模范单位(集体)荣誉称号。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有健全的法人管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2、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在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应获得过省煤炭系统或相应级别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连年取得优异成绩,劳动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在推广新技术进步和创新,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及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加强煤炭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6、在构建和谐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和公示的推荐程序。首先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于2月28日前先行报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对象的姓名或名称、先进事迹、个人简历等)然后根据反馈的预审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3月15日前上报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查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然后上报全国。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一线职工评选比例应在先进个人总数的50%以上,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9%左右,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的20%;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的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6);被推荐的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7)。
(四)严格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须分别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5份,填写完毕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用A4纸规格上报(审批表可从国家煤炭工业网 http//www.coalchina.org.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推荐先进个人的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照1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本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差额推荐。根据有关要求,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比率为1:2,上报时将评选出的模范单位(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制作花名册,花名册中要标明推荐先后序号,若在评审中出现特殊情况,将按花名册序号依次递补。以上材料均附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称号;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阶段的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基层评比、公示时间;
(二)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矿工会,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评选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焦育斌、范秀忠、赵闽娜
联系电话: 0351-4115845、4115884、4115496
电子邮箱:
sxmkpmb@126.com
通讯地址: 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金泽大厦15层
邮 编: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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