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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人发放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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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5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人发放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人发放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人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浙劳人险(84150

84)财行283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省级各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使离休、退休的干部、工人生活不致受大的影响,经省府批准,从一九八四年七月起,对由我省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发放离休、退休费的干部和工人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五元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现在支付离休、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对于被聘用、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凡仍享受聘用、留用单位奖金或增收节支结余奖的,不再发给上述生活补助费。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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