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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除名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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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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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229101516_310319.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除名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除名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除名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复200077号

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除名以前的连续工龄可否视同缴费年限的请示》(绍县劳社(20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部分职工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5221号)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被除名的,其在个人缴费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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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复[2000]77号  发表于 2021-1-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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