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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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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1174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 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4〕129号

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化工企业的维修保全工、分析工两个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请示》(诸劳社〔200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精神,化工企业的特殊工种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原化工部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目录执行。未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目录范围的不得提前退休。
对列入有毒有害岗位工种的化工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可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工企业特殊工种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复〔2002〕31号)规定,列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
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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