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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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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7/art_1229101516_307991.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人社发〔2009〕2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充分发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教师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导向作用,到2008年底,已有14所本科院校具有了部分学科副教授资格评审权,其中6所具有了部分学科教授资格评审权。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使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更贴近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适当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权内容
(一)允许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而没有高校教师副教授评审权的普通本科院校设立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高级评审组,负责审定本校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及破格申报以外的相关学科教师副教授资格、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
(二)允许已具有部分学科副教授资格评审权的14所本科院校,扩大副教授资格评审的学科范围(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增加科研(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限。
二、扩权要求
(一)制订评审条件。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出发,结合学校的培养目标、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的制订,一要将师德、业绩、能力、贡献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要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积极性为目的;三要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全面推行教学与科研等效评价机制;四要引导教师服务“创业创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为保证我省本科院校副高级评审组评审质量,各校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本校的评审条件在各自校园网上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出台评审条件的参考标准。
(二)组建专家库。各校要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要求,组建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高级评审组专家库。其中专家库成员一般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5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组在召开评审会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从各校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当年度执行评审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申请批复。在完成制订评审条件、组建评审专家库工作基础上,各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成立相关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或扩大评审学科范围的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批复。
(四)规范评审程序。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首次组建相关学科副高级评审组的高校,其评审对象资格经省教育厅审查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已具有部分学科副教授资格评审权的14所本科院校的评委会(评审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校负责,评审对象资格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两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是我省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改革的新举措,各校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完善监督机制。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的评审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视情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撤销评审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副高级评审组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由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以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权限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9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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