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5〕2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力度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变动情况的监控预警,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分析,并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工作。
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制定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对企业和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此次费率调整工作按规定落实到位。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报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