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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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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全文有效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对兰州卷烟厂2001年4月开始生产销售并且尚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软特醇海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计税价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元/条 (200支)
  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25×(64+20)16.21全包装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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