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1]8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1]88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15日
各分局、区局: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223号)的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表格式样发给你们(见附件),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
附件:《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