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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国税发[2004]50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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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珠国税发[2004]50号
文件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国税发[2004]50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4]50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4]5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8日
  市国、地税系统各区(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定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纳税信用等级的A级纳税人首次评定工作。经市国、地税局研究,现就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为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新强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陈社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杜建华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罗增庆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
  委 员:周福如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陆 强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刘凤英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谢智毅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黄 勇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黄炳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丘 勤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友华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朱 华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
  张金瑶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计财科科长
  李建强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科长
  黄 英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黄美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
  简卜岳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退税分局局长
  联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刘凤英为主任,谢智毅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丁媛、麦建平、刘秀荣、甘遐欣。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便于协调,联合评审委员会实行轮流主持召集制度,2004年的首次评审工作由珠海市国税局负责主持召集。
  市国、地税局分别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各自管辖范围纳税人的A、B、C、D级纳税信用进行初评(斗门区B、C、D级由该区自行评定)。
  二、我市首次纳税人信用评定的考核周期为税款所属期2002、2003年。至2003年12月31日止,办理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暂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一律视为B级管理。
  三、A级纳税人的评定,采取纳税人自评与税务机关核评相结合的办法,由纳税人进行自评,主管税务机关初评,各区(分)局审核把关,报市局评审小组审定后,提交市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
  四、对于B、C、D级纳税人的评定,采取纳税人自评与税务机关核评相结合的办法,由于我市国、地税基层机构设置不同,经商定,明确如下:
  (一)斗门区国、地税局应成立相应的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除A级报市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批外,B、C、D级纳税人的评定由该区联合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中,评出的D级纳税人分别报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备案。具体评级活动的细节安排,由斗门区国、地税局商定。
  (二)市内其它地区,包括市区(香洲)、金湾区、临港工业区、万山、横琴的B、C、D类纳税人,纳税人自评,国、地税主管机关分别进行初评,报市国、地税局联合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并将全市D级纳税人上报省局备案。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3月底,完成A级纳税人的评定工作。各区(分)局必须于3月25日前汇总《纳税信用等级量化评定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呈批表》(适用A级纳税人)报市局。具体时间安排为:
  1、3月3日至3月15日,发公告,宣传发动全市纳税人积极参与评定。发放评定表,纳税人自评。
  2、3月16日至3月25日,收回纳税人自评表的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等级进行初评,并将评出的A等级纳税人名单分别报市国、地局评审小组。
  3、3月26日至3月31日,市国、地税局评审小组会分别审定本系统上报的A级纳税人,并将名单提交市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审定,将预定A级纳税人名单在新闻媒体、珠海国税网站、珠海地税网站同时公示10日。
  4、4月10日前,将珠海市A级纳税人名单上报省国、地税局联合评审委员会。
  第二阶段:4-8月底,国税部门完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非增值税企业的B、C、D级评定。地税部门相应开展和完成对所管辖企业的B、C、D级评定。
  第三阶段:9-11月开始,视情况将评定范围扩大至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对其进行B、C、D级评定。
  主题词:征管 纳税等级 评定 通知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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