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税?
[案例]1300052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而,如果企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原价中核算,则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不需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对房屋原价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后计算缴纳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