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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民优发〔1999〕2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职革命烈士家属定期抚慰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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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_17301_17301/20200617/t0035_139052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民优发〔1999〕2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民优发〔1999〕2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职革命烈士家属定期抚慰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职革命烈士家属定期抚慰金的通知
沪民优发〔199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部属在沪各企业、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给革命烈士的在职家属发给定期抚慰金的通知》(沪民优发〔1996〕第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保障革命烈士在职家属的基本生活,决定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调整定期抚慰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整。经费开支仍按原渠道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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