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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31号 关于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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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11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7〕3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31号 关于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规〔2017〕3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再按照本市对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二、凡按照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法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再增加341元。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7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备注:该文件于2017年12月3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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