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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37号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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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3/20200617/t0035_138973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7〕3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37号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3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
  二、个人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三、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额调整为20元。
  四、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
  五、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具体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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