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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九、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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