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自治区首批院士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才组〔2016〕2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快杰出人才培养步伐,造就一批推动创新发展、转型追赶的领军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党发〔2015〕51号),现就开展自治区首批院士后备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5名左右。
(二)选拔对象: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重点是在优势特色产业或重点学科(专科)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具备院士潜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精神;科研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职称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成果条件:选拔对象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主持人和“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选拔对象工作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好的学科或科研成果基础,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
(2)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3)培养对象具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
二、选拔程序
院士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在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推荐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或学会推荐、院士或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各市、县(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鼓励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人选,倡导有重大研究成果、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自荐。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或学会研究审定后,报送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资格初审。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科技厅、科协等相关部门对推荐申报人选及其所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组织院士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
(四)审定人选。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议,提出院士后备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五)确定培养。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办公室、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相关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院士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在我区尚属首次,对于培养一批成果卓著,贡献突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转型追赶的杰出领军人才队伍意义重大。各市、县(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学会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高层次人才的优势,积极帮助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自治区院士培养工作组办公室要主动深入到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领域、行业调查摸底,掌握一批有培养潜质的院士后备人才,为推荐选拔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各推荐单位对上报的院士后备人选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真实。特别是上报的院士后备人选推荐报告,要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科研项目及成果、专利发明及应用、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论文专著发表采用、科研团队及平台建设等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院士或专家联名推荐院士后备人选的,还需签注联名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院士后备人选还需填报《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也可加入宁夏人才QQ群338430581文件中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供院士后备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大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以及成果鉴定证书、论文发表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附电子文档,务必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宁平 张艳丽
联系电话:0951-5099053 5099055(传真)
电子邮箱:rckfyscc@163.com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