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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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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29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
  因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需要,我局定于2020年6月30日17∶30起停办线上、线下社保申报业务(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和途径: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20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应先完成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再进行2020年7月的社保费申报。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密切留意我局网站、“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恢复办理申报业务及调整新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的通知,及时存足应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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