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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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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101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发文日期: 2009-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本案所称的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对此,纳税人应区分授予其股票增值权与兑现支付股票增值权两种情形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股票增值权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员工接受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兑现增值权的现金价值,则属于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属于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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