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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137 地震发放的补助(救难)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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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3: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震发放的补助(救难)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137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同时《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贵司因四川地震向员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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