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取得的收入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退休工资16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们理解退休后兼职取得的收入1000元,由于未达扣除标准,也不需要缴纳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