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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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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原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地点),邮政编码:523000,联系电话:0769-22887100。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龙路办公区地址为:东莞市城区莞龙路56号(原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地点),邮政编码:523112,联系电话:0769-22630487。
  三、2018年7月6日正式启用“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东莞国税”“东莞地税”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微信办税功能由“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05/)、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dgtax)即日起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东莞市税务局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邮政编码:523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莞龙路56号,邮政编码:523112),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9-22887912;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9-22887000;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9-22887705。
  六、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产品退税审核专用章、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等印章(详见附件1)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口产品退税审核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退税(费)审核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停止使用印章
  2.启用印章样式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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