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业务分流至各基层税务部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业务分流至各基层税务部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1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配置我市办税服务资源,便于纳税人就近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将车辆购置税业务分流至全市各基层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现就业务分流的事宜通告如下:
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龙樟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龙樟路时丰大厦一楼)停止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前往全市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名单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