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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工商[2015]2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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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工商[2015]2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工商[2015]2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工商[2015]2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工商[2015]2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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