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工商[2015]2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工商[2015]2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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