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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0]29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过闸压堤费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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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函[2000]290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0]29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过闸压堤费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过闸压堤费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0]29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过闸压堤费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0]290号
  全文有效
  2000-12-07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过闸压堤费纳税地点的请示》(泰地税发[2000]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陈山口出湖闸管理局收取的过闸压堤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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