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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莱国税发[2007]65号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专项分析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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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莱国税发[2007]65号
文件名: 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莱国税发[2007]65号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专项分析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07-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专项分析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莱国税发[2007]65号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专项分析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莱国税发[2007]65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24日
  为了加强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专项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分析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周生海副局长为组长,税政科、信息中心、法规科、稽查局、征管科、监察室、进出口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科,具体负责分析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总结报告等工作。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析评估工作的开展工作。
  二、重点评估的对象
  (一)省局下发的全省重点评估对象(我市评估对象企业名单已放于市局FTP/税政科/重点评估企业名单目录下);
  (二)按照省局分析评估思路和方法,在省局下发的评估对象外在本辖区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中各筛选10%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至4月22日)
  各分局要按照省局及市局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省局、市局文件规定,掌握分析评估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并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评估实施阶段(4月23日至6月15日)
  各分局要按照评估分析方法及要求,对纳入评估对象的企业逐户进行认真地评估核查。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分局在评估核实结束后,要对评估分析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并将总结报告及报表务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上报路径:市局FTP/税政科/“福利、废旧物资评估总结”文件夹。有关统计报表格式、内容待省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分析评估方法
  本次分析评估采取由各分局全面分析评估、市局重点督导的方法。
  五、分析评估重点内容
  (一)福利企业
  依据省、市、分局三级综合分析列示及筛选的重点评估核实企业及疑点问题,对2006年纳税行为进行评估核实,重点评估退税业务的真实性,即票、款、物是否真实相符。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1、发票方面(进项票种结构分析、票链、发票来源地分析):
  (1)评估其供销渠道,对纳税人供货方、销售方进行评估调查,核实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人为调节进项抵扣的行为。
  (2)评估进项票种构成情况,重点关注四小票抵扣情况,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进项发票,有无滞留票等。
  2、资金方面(收入、购进资金流分析、收入票种结构分析、交易价格分析):
  (1)企业实现销售中现金收款和挂往来帐的比例有无偏高现象,是否正常。
  (2)关联性质的购销交易,核实企业的购入原材料的价格、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低或抬高价格的问题。
  3、货物方面(存货流动分析、生产要素分析):
  (1)制造费用变动率(生产耗用的水、电、燃料、工人工资与专用发票销售额增长是否匹配。
  (2)营业费用变动率与专用发票销售额增长是否匹配。
  (3)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产成品产出与销售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匹配,投入产出比、产销弹性是否正常。
  (4)材料的出成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正常,耗电费、工资、机器设备出成率是否正常。
  (5)本期存货储备率变动是否正常。
  (6)企业的存货周转率变动与销售收入的变动是否匹配。
  4、政策方面:
  (1)安置四残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有挂名或假冒残疾人等虚增残疾人安置数量比例,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的问题。
  (2)是否将外购或委托加工货物混同自产产品骗取退税款,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产量是否匹配。
  (3)是否将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享受退税政策。
  (4)是否将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享受退税政策。
  (5)是否将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企业享受退税政策。
  5、其他与退税及经营业务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内容
  (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依据省、市、分局三级综合分析列示及筛选的重点评估核实企业及疑点问题,对2006年纳税行为进行评估核实,重点评估业务的真实性,即票、款、物是否真实相符。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1、发票方面(进项票种结构分析、票链、供销链、发票来源地分析):
  (1)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调查收购渠道,根据收购凭证的记载,对出售人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核对。
  (2)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开具金额是否配比。
  (3)大额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占比是否明显过大,开具方向是否固定、集中,是否存在扩大开具收购发票范围,收购发票中记载的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是否真实。
  (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使用数量或开具金额是否突增。大额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占比是否明显加大,开具方向是否固定、集中。
  2、资金方面(收入、购进资金流分析、收入票种结构分析、交易价格分析):
  (1)销售、购进资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或应付款项交易,其占比是否明显偏大,大额购进资金交易方是否固定集中,应付款项额度和期限是否超过常规限度;单比现金交易金额是否超过可信度。
  (2)大额资金购进比重是否变动异常,大额销售是否存在变动异常,毛利率是否高于上年同期或同行业毛利率水平。
  (3)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购进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货物方面(存货流动分析、以销控进分析):
  (1)根据废旧物资库存、销售变动关系,判断废旧物资周转数量是否符合合理库存规模与销售数量的逻辑关系,进销比率是否正常。
  (2)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与购销业务是否相符。
  (3)是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购、销、存的数量是否匹配。
  4、政策方面
  (1)是否具备免税资格条件,实地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及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是否分别、准确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能否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3)是否对废旧物资按大类分别核算,是否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是否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4)是否在纳税申报期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5、其他与免税及经营业务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分析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分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有关部门(岗位)要搞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分析评估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按照省局要求和市局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分析评估工作全面深入,对发现的问题查深查透。分析评估实行底稿制,每评估一户都要认真填写分析评估底稿,分析评估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要在底稿上签字。
  (三)关于辖区之外关联企业分析评估问题。各分局对于跨本辖区之外的关联企业,在初步评估核实的基础上,列明需要关联方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落实的相关内容,于5月15日前交关联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关联方税务机关逐项评估落实。对关联方属于本市范围内的,关联方主管分局要于5月31日前反馈分析评估结果,对关联方属于外市的要于6月5日前反馈分析结果。
  (四)问题处理。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处理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足、程序合法。发现有偷骗税、虚开虚抵发票和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五)关于总结报告的要求。各分局要按照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分项写出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翔实,问题分析要透彻,数据要准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总体组织情况及分析评估实施情况;本分局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评估对象要分别说明基本情况、核查结果等;对省局确定的重点评估对象,要逐户说明评估核查结论、处理结果;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偷骗税、虚开虚抵发票的主要手段和规律;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分析评估工作经验、好的做法、需改进之处以及下一步加强分析评估的意见、建议。
  另外,各分局要至少上报1个典型案例,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市局。
  七、督导考核。市局将对这次分析评估工作进行督导,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系统目标考核。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分析评估不认真、总结分析简单应付的除通报外,将严格按照系统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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