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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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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6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对新税法出台背景、政策要点、主要变化等方面的高度概括,对于加强新税法宣传,便于纳税人学习和掌握新税法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新税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和落实总局、省局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新税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媒体、税法宣传月活动及日常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提纲”宣传、发放到广大纳税人,增强宣传效果。
  二、进一步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威国税发[2008]11号),切实抓好对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培训。尤其要抓好对企业的培训,重点培训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宣传提纲”内容、上级新近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汇算清缴工作要求等,3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对所有企业的培训。市局将对新税法培训、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今年处于新老税法衔接过渡期间,加之企业所得税计算繁杂,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等,都会对纳税人准确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产生很大的影响。各单位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等,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新税法涉税知识、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纳税调整事项、纳税申报程序、汇缴程序等,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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