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
是否有效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
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使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目前公益性岗位开发仍存在规模过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省领导和厅领导指示,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健康发展,更好的推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有序开发
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厅重新制定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总量(见附件)。各地要严格控制在指标的范围内,不得突破,要有序开发,严格管理。对于总规模已突破控制指标的地区,要严格清理,加强调控,在2013年内将总规模调控到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
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和《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和审核聘用范围和条件,认真、全面清理已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定期检查,严禁“超对象、超标准、超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要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开展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将审核认定后的安置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尽早实现银行代发公益性岗位补贴,保证我省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稳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厅规定的规模控制指标,加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公益性岗位数量调整到控制指标以内。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情况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反有关政策的情况,要责令纠正。
附件:2013年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单位:人)
2013年2月7日
附件:
2013年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
(单位:人)
贵 阳市:16000
六盘水市:6500
遵 义市:14000
安 顺市:6000
铜 仁市:8000
黔西南州:7000
毕 节市:7500
黔东南州:8000
黔 南州:7000
合计 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