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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贵州人社局 关于全面推进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融合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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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guizhou.gov.cn/zwgk/zcwj/zh_69315/201711/t20171118_24987625.html
发文单位: 贵州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人社局 关于全面推进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融合发展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4-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人社局
关于全面推进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融合发展的意见


黔人社厅通〔2014〕28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黔党发〔2010〕1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48号),围绕我省主基调主战略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现就我省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双挂牌”、“双证书”融合发展培养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按照“能力本位、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特色立校”的方针以及“统一规划、统一招生、统一支持”的政策原则,大力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工作,实现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融合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市州要通过单独成立或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挂牌等方式,建成1-2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建立3-4所普通技工学校,到“十二五”末,使我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分别达到10所、60所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双挂牌”工作。破除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体制界限,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通过合并、单独成立或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挂牌等方式,依据技工院校和教育部门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在有条件、有需要、有积极性的中心城市、职教园区或工业园区,建成一批“双挂牌”的技工院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清镇职教城、各市州职教园区院校要优先、率先实施“双挂牌”。学校“双挂牌”后实行一套班子统一运行管理,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下达。学校按照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
  (二)实行与课程相衔接融通的“双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尚不具备条件设立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所)的学校,采取结对帮扶、委托鉴定等方式,解决好学生在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问题,2014年年底前实现职业院校技能鉴定站(所)全覆盖。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家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证书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互通。职业院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凡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申报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合格者视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合格,免予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社部批准开展“一体化”相关专业教学试点的院校,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双挂牌”学校,经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分别注册技工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招生渠道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资助政策有关规定。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双挂牌”学校毕业生同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机制,切实拓展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实施“双挂牌”学校教学改革。实施“双挂牌”后的学校,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2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系统梳理教学内容,整合重叠交错课程,重构项目化课程体系,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合理调配课程时数,科学开展教学和实训。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五)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就业渠道多等优势,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围绕全省主基调主战略和“5个100工程”及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将技工院校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纳入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各部门安排的职业培训任务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来开展。
  (六)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依托技工院校和“双挂牌”职业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贵州省职业教育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
三、完善制度推动落实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鉴定站所建设,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录用、职称评定等服务工作,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职业院校落实好“双挂牌”、“双证书”等工作。
  (二)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技工学校与职业院校融合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双挂牌”学校、招生任务等任务进行分解,由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分解下达各市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省政府明确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支持”三统一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使用和分配职教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全面发展。省级财政可统筹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经费对技工院校建设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切实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
  (四)规范“双挂牌”学校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双挂牌”学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课程设置、教材标准、师资建设、质量体系、就业推荐等标准统一。要切实加大“双挂牌”助学金、免学费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确保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的顺利落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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