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3
  • Tax100会员 27946
查看: 80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7-23 1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14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9]68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