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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286 支付的借款利息无法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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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付的借款利息无法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列支?
[案例]130003286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公司只有取得合法凭证才能进行税前扣除,A公司应向B公司开具发票; A公司应要求借款人C取得地税部门代开的发票,或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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