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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1995〕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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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流〔1995〕78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1995〕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5〕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5〕78号
  全文有效
  1995-06-05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略称:“生产集邮商品仍然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改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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