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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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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国税流[1996]78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1996]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塑料育秧盘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6-06-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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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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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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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塑料育秧盘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流[1996]7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24日
龙岩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塑料育秧盘可否比照农膜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岩地国税政[1996]04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塑料育秧盘不属于农膜货物解释范围。为此,对塑料育秧盘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能比照农膜享受减免照顾。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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