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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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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国税办[1998]4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办[1998]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8-01-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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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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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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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国税办[1998]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指导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作法、确保完成税收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原挂钩和联系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附后)。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密切与挂钩点保持联系,组织人员下到挂钩点、联系点开展工作,各挂钩单位和联系点也要大力配合,共同把我省国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一: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地(市)局挂钩安排
办公室――宁德地区局人事处――厦门市局外税分局――莆田市局流转税处――南平市局计财处――三明市局进出口处、宣传处――漳州市局稽查局、调研处――福州市局所得税处、监察处――泉州市局征管处、政工办――龙岩市局
附件二: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基层联系点安排
――办公室――福鼎市局人事处――厦门直属一局外税分局――莆田市局外税分局流转税处――邵武市局稽查局――福州市稽查局调研处――福州市局直属局计财处――将乐县局所得税处――永春县局监察室――晋江市局征管处――永定县局政工办――上杭县局进出口处――漳浦县局宣传处――华安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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