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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外[1998]18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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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榕国税外[1998]181号
文件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外[1998]18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榕国税外[1998]18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榕国税外[1998]181号
  全文有效
  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侯国税外[1998]42号)文悉。关于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种植→加工→销售的毛茶,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及该文附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予以免征增值税。你局应认真做好该企业免税毛茶的控管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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