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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征[1998]38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建材装饰行业定额调整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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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榕国税征[1998]382号
文件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征[1998]38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建材装饰行业定额调整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建材装饰行业定额调整范围的通知
榕国税征[1998]38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建材装饰行业定额调整范围的通知
  榕国税征[1998]382号
  全文有效
  为更好地执行福州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家俱、建材装饰材料等行业定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榕国税征[1998]329号)文,现就基层局反映的“建材装饰材料行业”的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此次全市范围内对“建材装饰材料行业”的定额调整,应包括从事销售下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纳税人:
  一、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砖瓦外的建筑用、木材、加工石、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以及其他建筑材料。
  二、装饰装修材料,含用于装饰装修建筑物使用的各类门、窗、陶瓷、油漆、水暖五金、玻璃、木料、墙纸、窗帘及其他装饰装修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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