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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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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地税征[1999]2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征[1999]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印制定点企业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02-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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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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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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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印制定点企业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弘生彩印包装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为我省地税发票印制定点企业,《发票准印证》的批准号为闽地税票字第99001号。同时取消福州市第二印刷厂印制地税发票资格,请福州市地税局和省局直征分局抓紧办理清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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