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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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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榕地税政[1999]64号 |
文件名: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榕地税政[1999]64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工人一次性取得买断工龄的收入征免所得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03-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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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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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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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工人一次性取得买断工龄的收入征免所得税的通知
榕地税政[1999]64号
全文有效
1999.03.01
根据省地税局莆田会议精神,下岗工人一次性取得买断工龄的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该项支出可予以税前扣除。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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